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校內收件

◎參賽對象及資格
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109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國小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一、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習及創作之作品。
二、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三、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四、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五、水墨畫類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六、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3.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3) 親自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