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無障礙計程車臨時停車提供身心障礙者上下車服務相 關需求
一、依教育部111年5月20日臺教學(四)字第1110049521號、內政部警政署111年5月13日警署交字第11101014912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3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66829號函及中華民國台灣通用無障礙服務協會111年5月9日通用公字第220509號函辦理(含附件)。
二、請基於身心障礙學生出入校園之所需,學校宜參照上開函文相關說明,以校園安全為前提,規劃提供無障礙計程車臨停車位及寬限該車輛進出校園相關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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