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11學年度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特教班型設立情況表

一、請各校(園)提報鑑定安置時可與家長溝通並依學生相關資料再就本縣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特教班型設立情況,提出安置順序,本府將以就近或適合學生的班型安置,俾利保障學生權益。
二、幼兒園請至教育處公告欄(序號:87043)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