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一日生效。
轉知衛生福利部「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一日生效。
※提供預防保健服務,其補助對象及實施時程如下: (一) 兒童牙齒塗氟: 1 未滿六歲兒童,每半年補助一次。 2 未滿十二歲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設籍原住民族地區、偏 遠及離島地區兒童,每三個月補助一次。 (二) 國小學童臼齒窩溝封填: 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 四個月。
※建議符合條件對象‚詳閱附件。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