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課程推動作業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135678A號令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暨「南投縣特殊教
育中程發展計畫」辦理。
二、請貴校確依旨揭計畫之規範與核心工作辦理,以推動學校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相關業務。
三、請貴校統合相關處室辦理以下事項:
(一)落實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各特殊需求領域或專長領域課程教學研究會之運作,依規定轉化與執行各項課程與教學措施。
(二)以團隊方式擬訂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或個別輔導計畫(IGP),應邀請學校行政人員、相關教師、家長及學生本人參加,且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並訂定檢核機制。
(三)進行教師實施線上課程所需資訊與流程說明,並協助教師及特殊教育學生熟悉線上學習平臺及教學資源工具使用,以利課程進行。辦理相關教師增能研習,並提供教師善加運用教育部相關資源及線上學習平臺及教學資源工具,規劃線上教學與學習授課內容,使教師具備實施線上教學與學習之相關能力。
(四)強化普通教育教師與特殊教育教師溝通交流與專業合作機制,依據學生學習特質及特殊需求,進行課程評估、討論、調整與設計。結合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或個別輔導計畫(IGP)之學年及學期目標,提供各類特殊教育學生適性課程,以學校本位課程評鑑方式據實開設、執行課程教學並完成教學決定。
(五)依學生特殊需求開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或進行課程調整,並將特殊教育課程計畫納入學校課程總體計畫,並依序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相關計畫與文件,依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修改後,送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
(六)學校課程計畫陳報本府備查通過後,應掛載於學校網站以利家長或民眾瀏覽查詢。
(七)視需求辦理或參與相關研習,透過學校自辦或跨校策略聯盟辦理各項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研習、工作坊或個案研討等,推動特殊教育課程專業學習社群。
(八)辦理或參與CRPD相關研習,促進教師在校園中實踐CRPD知能,以提升融合教育之品質。
四、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縣特教資源中心蔣昇翰中心主任,聯絡電話:049-2562609、049-256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