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全民國防教育南沙研習營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21日臺教學(六)字第1140017603號函辦理。
二、 為深化推展愛國教育,旨揭活動由國防部、教育部合作辦理。
三、 本活動參加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或積極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人員,共計遴選21名(女性以6名為上限)。
四、經費由參加學員全額自行負擔,包含膳食、洗滌、保險費用每人約計新臺幣 2,109 元整。
五、於114年暑假期間,搭乘軍艦前往太平島,於左營軍港出發,全程共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