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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搭乘交通大眾運輸工具及郵局營業區域禁止飲食相關規定。
函轉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域除外)、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高鐵及臺鐵各車站範圍內(非付費區餐廳除外)、國道客運(含各轉運站)候車區、各航空站內候機室、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並自110年7月27日生效。業經交通部於110年8月3日以交航字第11050094731號公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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