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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二學期中部地區國小助學金

轉知財團法人台中縣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111學年度第二學期中部地區國小助學金」申請案相關資訊,請向本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台中縣林賴足女士教育基金會112年1月17日112字第005號函辦理。
二、 申請期程:自112年2月13日起至112年3月3日止,以郵寄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 申請對象:國小在學學生。
四、 申請地區:限臺中市、南投縣市、彰化縣市之學校。
五、 申請方式:由各校自行從網路下載資料表格,學校審核後提出申請寄至該會。
六、 助學金額: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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