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校首頁頭部的照片

教育部113年規劃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4934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礙」、「聽力與語言」及「情緒與行為」教學專業知能,教育部爰規劃辦理上開3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
三、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3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四、查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本縣自閉症或情緒行為障礙出現人數逐年增長,且本縣辦理教師在職培訓較缺乏各該障礙類別。爰此,為建制本縣完善巡迴輔導教師專業知能及具情緒行為輔導策略之教師專業成長,請以下學校務必推派代表參加:
(一)請本縣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及情障行為障礙巡迴輔導班設班學校務必推派符合資格之教師至少1名參加。
(二)請前揭學生人數較多學校(如下)務必推派符合資格之教師至少1名參加。
1、國小教育階段:埔里國小、南投國小、草屯國小、南光國小、虎山國小、雲林國小、光榮國小。
2、中等教育階段:旭光高中、南崗國中、營北國中、中興國中、南投國中。
五、請貴校於113年1月5日(週五)前提供進修需求人數及薦送參加教師名單,俾利本府彙整薦派名單。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