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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撰擬「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考指引」資訊1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據南投縣政府113年2月27日府社福字第1130052370號函辦理。
二、 查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適用於工作就業、教育學習、醫療健康、文化休閒、交通服務、金融消費等不同場域,請貴校參酌辦理,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
三、 旨揭指引請逕至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網站(https://nhrc.cy.gov.tw/News_Content.aspx?n=8523&s=6843)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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